2011/03/07人本教育基金會新竹分會新聞稿
包庇就是危害!
請新竹市長立即處理新竹市立幼稚園不適任老師問題!
二月二十三日,人本教育基金會接到新竹市立幼稚園家長申訴,該班李老師疑似精神有狀況,常公然對家長抱怨受到園方迫害、電話被監聽,面對稚齡學童,習以恐嚇威脅方式管教,常以『你再不乖我就要帶你回家當李老師的小孩』的話語驚嚇小孩。而當小孩吃點心打翻杯子、做勞作掉東西、午睡沒有好好睡..,李老師也常常會將海報紙捲起抽打孩子小腿肚及腳踝,全班小孩無一倖免!
更誇張的是上學期末,李老師因為某位中班學童團體討論課沒有乖乖坐好,竟將他『倒吊』抓起,孩子驚慌狂叫,全班學童也都嚇得噤若寒蟬。事後家長追究,老師不但沒有反省,反而在課堂中詭辯,跟所有小孩說:「現在有一個問題發生了,老師請大家幫李老師的忙,就是呢,你們每一個都很重,老師常常都抱不起來,有時候抱不好李老師會滑倒去壓到你們,就會壓到你們的身上,對不對?還會把你們抱成什麼…顛倒,…上次我抱m童沒有抱好,m童就變成顛倒,…….
我要抱m童回位置,結果抱半天沒抱起來,m童溜下去了,就變成這樣倒著掛,就好像倒掛的蝙蝠,那一次你們都有看到,我要抱他有沒有抱起來?他就一直動一直動,結果他就滑下去了,他滑下去了就好像蝙蝠……」
面對這樣不適任的老師,該班28學童已有2位轉學,剩下的26學童有14個出現尿床、咬指甲、肚子痛等抗拒上學的焦慮反應。
家長沈痛的向園長尋求協助,園長回應:『李老師的狀況已經好幾年,之前他也說過被監聽、被作法、校方要迫害他,但家長向園方反應後都轉學沒人願意出面,我們也沒辦法處理,需要你們站出來。』
當家長向教育處特前科求助,承辦人員表示:『是那個…老師嗎?』
顯然,不管是園方或教育處都早已知道李老師“有狀況”!
為了自己孩子,也為了未來其他孩子的權益,這班家長連署要求正式處理李老師不適任的問題,但申訴半天,園方的回應竟是:『李老師明年二月就退休,那就讓她轉調其他學校』這樣以鄰為壑的建議;而負有督導之責的教育處特前科科長也表示:『這是學校內部事務,不需召開教評會,也不需通報教育處』
顯然,李老師的問題可以拖延十年不處理,不是沒有家長站出來,而是有責有權處理的人都沒有肩膀!
在校方推託,教育處包庇的狀況下,全班家長的申訴連署只換來:「李老師請病假及事假至六月三十日」,換言之,李老師隨時可以回學校任教,沒有懲處也沒有輔導,接下來就看是誰家小孩倒楣了。--而這就是新竹市政府處理自己轄下市立幼稚園不適任老師的方式!?
這樣的處理,讓人深感心痛與憤怒,為維護幼教品質,保護孩子權益,我們嚴正要求:
一、新竹市政府應徹查新竹教育處特前科包庇縱容市立幼稚園戕害幼童身心之事宜,並嚴加懲處。
二、新竹市政府應查辦對幼童身心受害視若無睹的園長,並對其包庇不適任教師甚或要將不適任教師轉調他校,以鄰為壑的行徑,從嚴懲處。
三、依據幼稚教育法第11條及第21條,新竹市政府應立即解除李老師職務,評估其所需之輔導。如未經公正公開程序評估改善情形,則李老師不應回任教師。
新聞聯絡人:人本教育基會新竹分會主任 李慧貞 0921-846509
《幼稚教育法》
第11條
直轄市、縣 (市) 政府設立之幼稚園,其教師由各該政府派任。
第21條
幼稚園負責人、園長、教師或職員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教育行政機關
視其情節,予以申誠或記過處分;其情節重大者,得解除其職務;如觸犯
刑法應移送法院依法處理:
一、虐待兒童摧殘其身心健康者。
二、供應兒童有礙身心之讀物 (包括電影、照片或其他視聽資料及器材)
者。
三、供給不衛生之飲料或食物,經衛生機關查明有案者。
四、供應不安全之遊戲器材,經視導人員查明屬實者。
五、不按課程標準實施教學,致嚴重影響兒童身心者。
六、不遵守第十八條規定者。
七、違反第六條第二項規定者。
幼稚園園長、教師或職員因有前項情事之一而受處分者,其負責人處一千
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
聯合報~恐怖老師還不換,新竹人本批包庇
自由時報~變態管教 倒吊、脫光打屁股
中國時報~
蘋果日報~師抓幼稚園童倒吊 抽打
童嚇到尿床咬指甲 師請假受輔導
中央社~疑倒吊小孩,幼稚園老師遭申訴
公視~竹市幼稚園爆倒吊體罰,教育處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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