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學生權益及教師專業形象,
請教育部中部辦公室儘速核准解學校解聘隱匿、洩密性侵案件的王姓 老師
新竹地區某國立高中王姓資深輔導教師99年12月因『執行職務知有校園性侵害事件,未依規定通報』記大過處分一次,100年8月再因『故意洩漏職務上應保守之秘密』及『違背輔導教師應遵守專業倫理守則之規範』,遭教評會決議解聘。
因王姓輔導教師在調查過程中堅決否認接受蘋果日報人間異語採訪, 貴部審議委員會擔心教評會調查報告證據力不足,要求該校將此案移送新竹地檢署調查,以確認該媒體爆料行為是否確為王姓 老師所為。據聞近日調查偵結,王姓教師已向檢方承認有接受蘋果日報採訪。
王姓教師身為學校輔導老師,當學生向她投訴性侵事件時,竟隱匿不通報、還將學生投訴一事告訴性侵學生的鄒師,讓鄒師騷擾投訴學生;當這些行為被學校發現,予以記大過的懲處,王姓教師仍不知反省,竟向媒體報料,提供偏頗的說法(附件一:蘋果日報人間異語報導『狼師性侵,女學生仍愛他),再度造成受害學生的傷害(附件二:受害人聲明稿);當學校調查時,還說謊堅稱那則報導與其無關…,王姓教師一錯再錯的行為已嚴重違反教師專業倫理並損害學校校譽及學生權益。該校教評會原本也已認定該師不適任予以解聘,既然檢調現已協助補足證據力,敬請
貴部儘速核准解聘案,勿使不適任者繼續在位,任其傷害學生及教師專業形象。
新聞聯絡人:人本教育基會新竹分會主任 李慧貞
附件一:100/04/12 蘋果日報人間異語報導
附件二:受害學生聲明稿
附件三:王姓隱匿洩密校園性侵案件大事紀
附件一:100/04/12 蘋果日報人間異語報導
附件二:受害學生聲明稿
我是受害者其中之ㄧ,以下是我的聲明稿:
第一、鄒師是『狼師披羊皮,我一點也不愛他』!
第二、承辦人身為輔導老師,應遵守保密協定,但擅自把學校機密事件和媒體訴說,試問她有想過受害同學的心情嗎?
第三、一直以來都是輔導主任關心和照顧我,提供我資源讓我走向康復之路,承辦人從來沒和我接觸,也從來沒有關心過我,我身心還正在調適中,卻看到這樣的報導。試問她真的有站在我們受害人的立場想嗎?
第四、報導第五段承辦人說:『一個男畢業回校跟我聊到有女畢業生根k聚餐後,回她家,被他脫衣按摩。由於不知真假,我丟腦後。』。但實情是98年7月她得知此事未通報反而聯繫狼師,且99年2月A女回校檢舉鄒姓教師性侵時,她沒理由再說:『不知真假』吧!但她卻遲至99年12月6日 才通報,從知悉到通報已經超過一年五個月,根本不是報紙所報導的:『但按規定,知道就得通報,所以我通報了。』他被記過是因為她延遲通報,並不是學校把責任都推給她。
第五、關於媒體最後一段訴說::『92年就有學生受害,99年才爆發,學校至少疏忽6年,難自圓其說,就處罰我,然後跟家長說「學校處理了」。我有疏失,但要我承擔所有過錯非常不公平。』
如果連知情 老師都不通報,那學校又怎麼有機會知道和處理?再者她已知有受害者了,有想過因為他未通報,可能會有學生再受害嗎?
第一、鄒師是『狼師披羊皮,我一點也不愛他』!
第二、承辦人身為輔導老師,應遵守保密協定,但擅自把學校機密事件和媒體訴說,試問她有想過受害同學的心情嗎?
第三、一直以來都是輔導主任關心和照顧我,提供我資源讓我走向康復之路,承辦人從來沒和我接觸,也從來沒有關心過我,我身心還正在調適中,卻看到這樣的報導。試問她真的有站在我們受害人的立場想嗎?
第四、報導第五段承辦人說:『一個男畢業回校跟我聊到有女畢業生根k聚餐後,回她家,被他脫衣按摩。由於不知真假,我丟腦後。』。但實情是98年7月她得知此事未通報反而聯繫狼師,且99年2月A女回校檢舉鄒姓教師性侵時,她沒理由再說:『不知真假』吧!但她卻遲至
第五、關於媒體最後一段訴說::『92年就有學生受害,99年才爆發,學校至少疏忽6年,難自圓其說,就處罰我,然後跟家長說「學校處理了」。我有疏失,但要我承擔所有過錯非常不公平。』
如果
第六 、我想問:承辦人你以何種心態通報學校?
第七、我想對承辦老師說:
老師,你有想過嗎?如果這件性侵案是發生在自己的子女身上,你會不會即時通報?在這個事件,我對你很失望很憤怒,因為你是輔導老師,竟然沒有站在我們學生的立場替我們想,還為了心中的不滿告訴了媒體,根本忘了你的職責是:保護我們這些受害者!
你不但把機密事情公諸於世,還說很多不是事實的話,對我們受害者來說是重重的二次傷害!希望不要再有這種事發生了。
你不但把機密事情公諸於世,還說很多不是事實的話,對我們受害者來說是重重的二次傷害!希望不要再有這種事發生了。
日期:100年4月18日
附件三:王姓隱匿洩密校園性侵案件大事紀
98年7月
國立◎◎高中王姓資深輔導教師接獲學生申訴鄒姓地理教師性侵,卻未依法通報並啟動性平調查機制,反通知加害人設法逃脫罪責,讓鄒師狼爪繼續肆虐◎◎高中。
99年1月
受害人甲女鼓起勇氣向學校檢舉鄒師,校方立即啟動性平調查機制,王姓輔導教師為性侵案處理小組成員,卻繼續隱瞞鄒師性侵資訊,直到99年12月考量若校方行政訴訟敗訴,可能被連帶懲處,才說出98年早已有學生檢舉鄒師性侵行為。
100年2月,
學校考績會懲處王姓輔導老師大過乙次,王姓輔導老師辯解::自己是『受害人』,理由:『不知道性侵案件得通報!我從來沒有接受過性平專業訓練!』但事實上,她是國立師範大學心裡諮商所碩士、是有18年輔導經驗的資深教師。
100年4月
王姓輔導教師向媒體報料『狼師性侵,女學生仍愛她』,讓受害女學生心靈嚴重二度受傷!
100年5月
學校啟動教評會,邀集律師及專家學者,進行詳盡的調查與訪視。100年8月31日,教評會依據教師法第十四條決議解聘王姓輔導教師。
100年10月
教育部中部辦公室拖延至10月下旬才進行審議,委員會決議:駁回解聘案。
100年11月,
人本發文要求中辦說明駁回理由。中辦回覆:『…陳報文件證據力尚待加強,允應先與補正…..。貴會函稱本部不適任教師審議小組駁回本解聘案應屬誤會。』
101年1月
該校教評會補正程序及相關資料後維持解聘決議,並將王姓教師移送檢調。教育部中部辦供室迄今未再召開審議會議!
101年2月,王姓輔導教師申請『留職停薪』,該校僅能聘任代理教師暫代其職!
101年9月,王姓輔導教師申請復職擔任輔導教師,學生及家長極度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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